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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高等师范学校食堂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7-08-21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 

 

一、学校食堂由总务处负责管理,由总务处派专人负责,食堂承包期间由承包人具体负责。

 

二、食堂工作人员要证件齐全,炊事员要有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,炊事人员定期参加卫生培训。

三、食堂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,勤洗澡、勤剪指甲、勤换衣服,上班时间要穿戴工作衣帽。

四、食堂厨具、餐具要及时清洁,无油腻,统一消毒。

五、把好食物的采购、出售、保存关。食物要妥善保存,生熟食品要隔离,生熟砧板要分开,有防蝇、防鼠、防尘设备,防止食物发霉、变腐、变质,防止食物中毒。不出售变质、过期食品。

六、剩菜剩饭要妥善处理。用剩的食品要倒进指定的容器内并加盖。

七、食堂要随时保持清洁,物品要放整齐。每餐后必须对桌椅和堂内地板进行清洗,每周五下午大扫除大清洗一次。

八、保证饭菜质量。食堂人员的服务态度要平和,提高服务质量。

九、食堂人员要按时上下班,遵守操作规程,爱护食堂用具和设备,不准吵架打架。

十、就餐人员要遵守食堂秩序,排队取餐,节约粮食,爱护卫生,爱护公物。公物如遭损坏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和赔偿。

十一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注意防火防盗。非就餐人员不得进入食堂,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和保管室。

 

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:后勤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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